试用期未满离职,公司很头疼
来源:水头招聘网StRcZp.com 日期:2014-07-14 浏览

  无论劳动合同期满与否,只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是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原单位或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劳动者重新选择工作单位,也不得要求员工支付任何费用。但员工如果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小吴去年下半年,她的公司连续有几位新员工,都由于吃不了苦,或对环境不满意,入职不到三个月就辞职了。“能够提出辞职还算不错,有的员工根本不说,毫无征兆就走了。”“不辞而别”的辞职方式,是最让她头疼的。

  去年年底,一个刚毕业的小伙子到她的公司应聘业务。面试时,小吴觉得这个人满脸真诚,说起话来头头是道,同时,小伙子也透露出想在公司做下去的长久打算。其实,公司对小伙子的印象挺不错的,但按照公司的制度,新人都需要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刚开始,小伙子干劲十足,可没过一个月,简直判若两人。工作总是敷衍了事,还经常迟到。小吴本想找机会和他谈谈,谁知道他却自己找上门了。“他说在公司做得不开心,想去其他公司试试。而且走得特别急,想马上就辞职。”对此,小吴很诧异,并希望小伙子再考虑一下。

  “他虽然答应了,但却跟我耍了个心眼。”小吴生气地说,从谈话那天起,小伙子就再也没露面,给他打电话也不接,联系了与他一起来实习的几个新人,都说联系不上他,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虽然他的表现让我有些措手不及,但并没有给我带来多大的损失,相反,有损失的可能会是他自己。”小吴说,公司与公司之间都是有交流的,而且销售圈子很小,只要身在职场,将来就会有重逢的一天。“对于任何人来说,前雇主的评价都很重要,更别说他是一个‘新人’。”对于小伙子的表现,小吴很失望。

  不少职场新人更加“率性而为”,一有不满,下家未找好,试用期里说辞职就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