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职场新兴人维权进行时 SOHO一族照样可以退休
来源:水头招聘网StRcZp.com 日期:2014-07-14 浏览

  维权中,你不得不知道

  小时工、兼职人群、SOHO族……可能你就是其中千千万万里的一个,也可能你正准备或将来打算去尝试。不管怎样,若你想加入以上的队伍,下面这些法律或法规是你不得不知道的……

 

  专职小时工:口头协议不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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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时工如何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劳动者在多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数总和,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工作时数。

  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是否包括社会保险?

  小时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小时工资收入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据有关政策规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社会保险费。

  小时工应当怎么缴社会保险费?

  小时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小时工有多个用人单位的,也只需办理一次登记即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在指定的银行,为小时工开设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制作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卡”,并建立个人账户。而小时工的社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但由其自行缴入“社会保险缴费卡”,或将账号告知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维权提醒

  明码标价书面协议

  由于小时工与单位的协议关系大多是口头形式,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这会让另一方措手不及,权益受损。因而,建议人们在从事小时工工作时,最好签个书面的协议。对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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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随着嘉年华、F1等各种大型活动或项目在沪的举行,用工的周期性和季节性日益凸显,“小时工”已成为人们工作的一种“新模式”。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家分析,目前上海的“小时工”从业人员已超过百万,其中40%的人员是专职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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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人才一次调查显示,一半的人有过兼职经历,兼职已经被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士所接受。不过,大多数兼职人员,都似乎有点底气不足。据调查,63%的人不希望自己从事兼职的事被单位知道,而实际中兼职让单位知道的只有18%。因而,对兼职人群来说,常出现的纠纷有两类:一是由于兼职而与原单位发生纠纷;二是与兼职单位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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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人可以兼职?

  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兼职。如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兼职;科学研究、教学、医疗、工农生产等单位,根据科学技术工作的需要,聘请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学术技术指导)或承担讲课、讲学、科研、设计等兼职任务。

  兼职人:双重纠纷隐患

  哪些人不能兼职?

  目前在我国从事兼职职业还有一定的限制,有部分人群禁止从事兼职工作。主要如下: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等不得担任直销企业的直销员;

  凡掌握《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技人员,未经用人单位许可不得兼职;

  如用人单位有规章制度禁止劳动者兼职的,劳动者也不得兼职。

  若与兼职单位出现纠纷,怎样处理?

  目前对兼职劳动者的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但兼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同样是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还是应该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