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后我就不需付违约金了?
来源:水头招聘网StRcZp.com 日期:2014-07-14 浏览

  网友龙歌问:

  合同上写着,我每缩短一年合同,给公司付一个月的违约金,但是公司的违约责任则没有写。这样的违约金设置是否有效?如果我违约毁约应当付公司多少违约金?如果公司开除我呢?

  如果我故意在公司跟同事打架,被开除,是不是可以不用付违约金了?但是合同上着,由于员工严重违纪,被开除后,员工还要付违约金。这样的规定是否有效?

  劳动法苑苗其巍答复:

  违约金在我国不少省市是有严格的设立要求的。如上海、江苏等地,违约金只能在有了出资招用、出资培训等特殊待遇。如果提问者龙歌是属于这些地区,并且不存在上述设立违约金的理由的,那合同上的违约金的约定是无效的。

  但是若龙歌所在地区没有这样的规定,违约金约定成立。除法定随时离职的几类情况等特殊情形外,龙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肯定属于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龙歌想出来一种规避方法,若公司开除,不就不算是违约了吗?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被解除我们称之为过失性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过失性解除的过错方是员工,所以员工需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可以不用提前通知,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如果存在合法违约金设定的话,公司因员工过错行为被迫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能简单地视为是公司解除,员工同样应该支付违约金。

  当然,这样的前提是“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公司没有打架之类的惩罚规定,或者该行为的程度构不上“严重”,都不能构成解除的理由。假使这时公司强行解除的话,就不算员工违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