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维权指南大全
来源:水头招聘网StRcZp.com 日期:2014-07-14 浏览

  一、新生入校自带卧具是否“违规违法”?

  一般情况下,新生自带卧具入校不违反学校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因如下:

  1.大多数学校对卧具统一没有明文规定,学校为新生提供卧具属于服务范畴,不应强制。

  2.买卖自愿原则。学生购买卧具是一种消费行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我们可以自主的决定买还是不买供应商提供的卧具,且学校无权干涉。

  3.学校根据教育部管理原则要求学校实习统一管理,并不意味着学校强制学生购买学校卧具。因此学校不应该有“统一购买学校卧具”的规定(个别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学校除外)。

  二、社团招新收取会费是否合法?

  “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每年新生开学之际便是各社团招兵买马,吸收新鲜血液之时。当初出茅庐的新生兴致勃勃准备加入某些社团以获得锻炼机会在大学这个象牙塔一显身手的时候,便会面临一件比较尴尬的事——交纳会费。那么,交纳社团会费是否合法,是否应该收取会员的会费呢?

  对于学生社团是否应该收取会费,我们先要搞清楚学生社团的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属于应登记的社会团体。所以学生社团区别于一般社会团体。学生社团是以学生为主体自发组成了,为实现全体会员的共同意愿,按照章程进行活动的非盈利性组织。根据中国青年报一组数据显示:学生社团经费来源:收取会费45.0%;自筹,去外面拉赞助34.8%;学校拨款16.6%。大家可以清楚地看到,社团活动经费的来源有将近一半都是来自收取会员会费,所以,会费的收取是支撑社团活动顺利召开最主要的力量。

  法律上讲究权利义务的对等性,享有权利以履行义务为前提,学生社团是服务于一定学生群体的组织,需要通过活动来达到社团宗旨和目的,社员享有参加活动,投票等权利,必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交纳会费显然是应有之意,也是社团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当然,社团在收取会费以及费额的多少和会费的使用问题上,应该有相应规范,应该遵循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举办活动为由乱收费,乱摊派。会费的使用应该明细并向会员公布,做到公开透明。

  综上,学生社团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必要的,作为社员的基本义务应该履行,但同时监督会费也是社员的基本权利。

  三、如何对待入室推销行为?

  大体上来看,入室推销行为是不太好的,但它也可以让平时不为人所熟知的产品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进入人们的视野,扩大人们对特定产品的接触面。因此,我们要辩证地看待此问题。

  寝室、宿舍是我们休息的场所,不适宜推销活动,让外人进入休息的地方,任何人都可能有所不安,同时也影响到学校对于宿舍的管理。因此,学校是禁止兜售商品的。但另一方面,如果推销的产品对我们学生确实有用,我们也不妨看一看,多了解了解他们提供的信息,不一定要买,以后出去购物也算一种参考。

  但同时也要注意一下情况:

  1.清楚对方的来路。如果认识的人来给你推销,你可以相对放心,因为即便出了问题,你还可以找到他(她)。但如果你不认识对方,那你要注意,可以问问他(她)是哪里的,住哪,有什么证件证明等。如果什么都不清楚,你最好三思而后行,不要贪便宜而上当。由于学校不准兜售商品,你可以这样“威胁”他(她):“再不走我举报你兜售商品!”如果他(她)是不正当的,肯定就会走了。

  2.诈骗。上门推销多半是为了你的钱来的,所以你要注意,谨防诈骗行为。以前经常出现过大二学长学姐向大一新生推销英语周报,称120元可订购一年,但送了一个月之后就不送了,而且对自己也没有多大用。遇到这种情况你要注意,最好请教一下信得过的学长学姐们。还有的可能进来说你寝室某某购买了一件物品,让你先帮他付钱,这种情况你千万别付,多半是诈骗。如果发现受骗上当,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反映。

  3.假冒伪劣产品。很多同学可能都会贪图商品便宜而购买,就容易忽视了产品的质量。此时要向别的同学请教指点,或者上网收取相关信息,谨防假冒伪劣产品。

  4.入室抢劫。在学校此类情况是不太可能出现的,但是有人强迫或通过威胁的方式胁迫你购买他的商品也是可能的。此时你要注意,通常要几个人在一起,相互间会有一个照应。一有机会,就向宿舍管理员举报。

  四、军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侵权现象及对策。

  1.强制军训,不军训就没有相应学分,甚至还要补训:

  在开学之初,老生们一般都会告诉新生,如果不参加军训就会没有军训相应的学分,想要得到这个学分第二年还要跟着大一新生进行补训。

  根据《湖北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军训为了加强大学生的体质和思想政治教育,这对于普通大学生是必要的,但对于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技能训练科目。

  由于军训在学分中占有重要地位,有些体质不好却又没有严重生理缺陷、残疾或者疾病的同学,可能会碍于面子熬过去的思想,最终可能出现晕倒的情况。所以,在军训时如遇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时提出,以防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2.军训的强度是否过度:

  2011年9月3日,上海海洋大学的一名新生猝死,原因尚未明确。但是网上盛传该同学是因为军训强度过大而致死。

  军训的目的是希望学生通过军事训练,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和锻炼身体。对于普通高校的学生而言在经历了高中“成绩教育为主,体质训练其次”的教育模式后,大多数学生缺乏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较差,教官是自然不能以部队训练的要求来要求学生。如果学生觉得军训强度大,身体不适应应及时向教官提出,以免发生“军训悲剧”。

  3.对于教官体罚学生和强制学生带病军训:

  这种在如今大学生军训中相对较少,但在以戒毒、戒网等为目的的“军事夏令营”中屡见不鲜。无论是教官还是老师体罚学生其实都是禁止的,这是对学生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在高校军训中,体罚或是强制带病学生继续军训都是很少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及时向营长或是辅导员、班主任反映,不要因为害怕得不到相应的学分而不敢讲,以免危害结果发生后后悔不及。

  区分体罚与适当管理的区分标准是,是否对学生的身体造成持续性伤害。如果造成肢体损伤且留下了长久的印记或者造成骨折等情况,那么就属于过度的体罚,学生可以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反映,并请求赔偿。否则,只是造成肌肉酸痛或身体疲惫的则属于适当管理。

  4.被“骗”入社团,能否退团?

  大一新生在军训中可能会有各个社团的学长学姐们来到营队对自己的社团进行宣传。其实,这在我们学校是不允许的,但是也难免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如果同学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学姐学长的百般游说下,抹不开学姐学长的面子,极不情愿的被迫加入了社团。如果没有交会费,退团就很容易了,直接告诉学长学姐不想加入了即可。但如果已经交了会费又不想加入了怎么办呢?笔者认为,在社团的招新见面会之前,加入社团却不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可以找到社团负责人要求退出并退回会费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社团联合会和学校维权部反映,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怎样维权?

  大学生作为纯粹的消费者,消费行为(如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是其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由于大学生的社会经历相对简单,在遭遇消费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依法进行消费维权。下面简要地谈谈消费维权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首先,确认自己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商品不是人为损坏、使用不当或外力原因导致的问题,而是商品或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当然,如果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害是由于双方共同过错造成的,那么就应当各自按照过错的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要有证据意识。常说“打官司即打证据”,可见证据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在消费过程中,时刻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物证或证人的联系方式。如果你购买了某种商品,信誉卡和购物小票(或发票)以及商品本身都是重要证据,要注意保管;如果是商家服务出现偏差,要记住为你提供服务人员的姓名、编号等,以作投诉或诉讼之用。必要时记下旁观者的联系方式,以便关键时为你作证。

  第三,纠纷发生之后,首选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协商和解。此种方法是最经济最高效的一种维权方法。消费者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对待商品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问题,首先与商家取得联系,陈述受侵害事实,提出退赔要求,切记不要“狮子大开口”。与商家无法沟通时再找厂家,一般在商品外包装上都印有厂家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告诉对方不想让问题升级。在协商过程中,态度要端正,本着与人为善、诚心解决问题的态度进行协商。作为消费者来讲,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要尽可能地说服对方,让对方自觉承担责任,使得问题及时解决,避免矛盾激化。但是双方的协商应当坚持原则、合乎法律,互谅互让,应有限度。

  此外,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有假冒他人商标,在商品中掺杂、掺假,出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等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勇敢地向行政主管部门或新闻媒体予以揭露,使其受到应有的惩处,以免继续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贻害社会。

  第四,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协会具有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职能。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就可以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5或发短信至088888315)到消费者协会,请求其居中调解,以使纠纷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第五,若调解未果,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不能达成协议,就可以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申诉,以求得行政保护。消费者在向行政部门申诉时,应当按商品和服务的性质向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部门提出,如购买了假冒商品应当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如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导游主动索要小费应当向旅游质监部门提出申诉等。

  第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发生消费纠纷后,消费者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经过上述解决争议方式无效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消费权益争议是大多事实清楚、证据也较为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采用诉讼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的特点,能够使得案件得到彻底解决,且有强制执行力。

  六、不服学校记过、开出等处分怎么办?

  从学校性质上讲,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多重法律关系,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例如教师体罚学生,没收学生财产,则教师的行为属于侵权,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但如果涉及学校颁发学位证书,以及记过、开出等处分,现仅指学籍上的处分是属于学校的行政行为,适用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

  学校对学生的作出的记过、开出等处分决定应该遵循法律程序, 《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第2款规定:“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度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如果学校在按照规定、程序所做的记过、开出等处分,学生即使不服但从长远来看应该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但如果学生对于学校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又协商未果的可以根据《教育法》、《行政复议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通过申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采取哪种救济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由选择。

  七、周末、假期兼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准确定位自我,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兼职:做兼职,无非就是因为兴趣和能力,想通过兼职提高自己;或是为了积累经验、寻求发展、为日后做准备;还有就是为了增加收入、打发业余时间、扩大交际圈。因此,在做兼职之前,要弄清楚自己的目的是什么?建议,若是不能确定,只是随大流,那最好还是缓一缓,因为这样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兼职,也很容易半途而废。

  2.兼职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原则上来讲,兼职大学生具备了年龄和劳动能力条件,但是他们并不以兼职收入作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故兼职大学生不是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兼职关系 ”是不受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的。一般情况下,短期兼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合同,但签订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该协议是经过物价局和劳动局审核的。

  3.抵制“黑中介”:在兼职信息获取中,大学生对于兼职中介机构及其服务与兼职工作信息的掌握量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使得很多学生“受骗”,致使学生利益受损。所以大学生做兼职必须要注意一些黑中介,开办一个正规的兼职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三证一照”,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业介绍许可证、收费许可证。这些证件缺一不可,大学生在找兼职时,有权要求查看中介所的证件,如遇到此种“黑中介”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追讨自己的损失。

  4.防范滥收费用:《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培训和考试。”除此之外,如果缴纳服装费、押金等,金额过高,应心生警惕,签订协议或索要收据。作为我们大学生,由于求职心切,容易被优厚的待遇吸引,往往被一些用人单位所欺骗、利用,因此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凡事做到三思而后行。

  5.签订协议:我国《劳动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不必须一定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大学生校外兼职时要应尽可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以免需要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无证据证明,应该详细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伤害赔偿、劳动条件等细节内容,同时避免使用“服从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等模糊语句。如果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可依据用工协议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虽然此种用工关系不是两个部门的监察范围,但其可以进行双方之间的协调与调解,帮助尽早解决问题。

  6.小心娱乐场所高薪招工:有的娱乐场所以特种行业的高薪来吸引水求职者。特别在那些酒吧、KTV等地,工种有代客泊车、收银员、迎宾小姐、服务生等,有的甚至是不正当交易,年轻学生到这些场所打工,往往容易误入歧途。所以大学生做兼职尽量远离那些关系比较混乱的娱乐场所。

  7.抵押金、学生证、身份证问题: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收取不同金额的抵押金或收取身份证、学生证作为抵押物。但往往学生交钱后,招聘单位又推托目前职位已满,要学生回家听消息,接下来便石沉大海。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更不能扣留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作为抵押物。所以大学生在求职时要加强法律意识,以法规为依据,对违法行为予以回绝和揭发。同时,应主动与用人单他或个人签订合同,充分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8.以虚假信息为诱饵骗财骗色:大学生去做家教多留心眼,特别是漂亮女生面对男家长招聘的时候。女生最好不要单独跟男家长进家门,要去也多找几个同学陪伴。还有些不良用心的人,故意发布一些诱人的虚假招聘信息,专门针对女大学生实施犯罪,骗财骗色。

  八、如何管理好自己的物品?东西失窃如何处理?

  通常只有贵重物品才需保管,其他东西收拾好就行了。那么该如何管理好贵重物品呢?

  1.现金。如果你还留有大量现金在身“显大款”的话是很不明智的,现代人都用银行卡了。随身携带的钱不超过300块已经足够,多余的钱留在银行卡里长利息吧。最好连300块也充入饭卡,丢了也可以立马挂失,顺便约束自己的不合理消费。

  2.重要资料。像身份证、学生证、借阅证、银行卡等此类不常用但又很重要的物品,不要一直放在钱包里,通常要整理好锁在专门的柜子或抽屉里。这些东西补办都不很方便,所以不能轻易弄丢了,尤其是借阅证。如果别人拿你的借阅证去胡乱借书且不还,到时候还可能让你替别人买单(一本破书都是双倍赔偿哦)。如果你赶在英语四六级考试之前把身份证丢了,那你就不被允许参加考试了。

  3.贵重物品。在我们学生当中,常用的贵重物品应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等。如果是笔记本电脑,用完了一定要锁起来,这是非常容易被盗的对象。如果不锁,离开时间最好不超过半小时,否则的话,你追也追不回来了。如果是手机或者相机,能随身带就随身带。如果放在桌上充电,睡觉时就一定要锁上门,因为此时最容易发生盗窃。

  4.其他。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不要在外边停放时间太长,不管刮风下雨都要停在宿舍楼下的车棚里,那里至少有宿舍管理员看着,别的地方没准一夜之间就没了。上公交车时要谨防小偷,最好随时握着手机或钱包。

  保护自己财物的最终要领是与同学之间建立良好的友谊,这一点信不信由你。

  如果你的财物丢失了,那将是很不幸的事情,因为在学校你没有太多救济途径。

  1.自寻出路。你要先确定东西是自己疏忽大意弄丢了,还是被盗了。如果是丢了,通过你能想到的方式去找找。如果被盗了,就回忆一下丢失的时间段和地点,再看看被盗时锁有没有被撬,至少可以判断出到底是外面的人偷的还是自己认识的人偷的。

  2.向相关管理人员反映情况。你可以向宿舍管理员请求一些信息,通常一些地段都有摄像监控,如果还没坏掉说明你还是幸运的。你还有必要向辅导员反映一下情况,如果你说得严重些,辅导员一定不会坐视不管。

  3.通过以上途径你都没有出路,还是向派出所报个案吧,尽量提供你所收集到的证据,锁被撬了啊,作案人留下的脚印啊等等。最后,你听天由命吧。

  4.钱包丢了先别着急,如果里面还有卡的,先挂失了再着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