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头人注意啦!2017年南安城镇医保新农合12月31日前缴交
日期:2016-12-15 浏览



医保新农合▼▼▼▼▼▼▼▼▼▼▼▼▼▼▼▼▼▼▼▼▼▼▼▼▼▼▼▼▼

12月12日,南安召开2017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参合动员大会。即日起至12月31日前,居民、农民可分别到居委会、村委会填表登记缴交2017年城镇医保、新农合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可将保费存入农商银行账户中,银行将自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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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安市副市长薛建明出席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2017年度,南安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60元提升到每人每年570元。其中,政府补助从410元提升到420元,个人缴纳部分保持150元。2017年度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530元提升到每人每年570元。其中,政府补助从410元提升到420元,个人缴纳部分从120元提升到150元。保障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其实是提高了南安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南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依然为每人每年100元至2000元,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可根据经济状况任意选择缴费档次。如果缴费100元,政府将补贴3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相应增加10元;选择8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均为100元。参保人员可按上年度缴交标准续交保费,也可先到附近农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变更缴费档次,再按变更后的缴费金额存入农商银行账户中。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凡持有南安市户籍的居民均可自愿“以户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社区居委会、集体户居民必须全部参加居民医保;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三个街道35个村委会的居民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但只能选择一种参加,不能交叉参加。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度的参保类别将以2016年度的参保类别为准,如因婚姻变化确需转参保类别的,必须提供户口迁移和结婚证复印件。

  新农合方面,以缴费前公安户口为依据,凡持有南安户籍人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凡未按规定整户一次性参合者,不能享受新农合医药费用补偿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2017年新增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社保和机关社保)及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作为新增参保对象在南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办理参保登记并有缴费记录者,则可作为续缴保费对象续缴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要求,城乡居民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杜绝医保重复参保参合。

(来源:海丝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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