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网257 瑞扬)
拍品名称
平阳县水头镇古竹头村的厂房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执行案号:(2016)浙0326执1371号)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产权证;3.土地证;
拍品所有人
平阳县XX皮革厂
拍品现状
房屋设计用途及土地性质
1、非居住 2、国有出让
租赁情况
无
钥匙
无
配套情况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
瑕疵情况
1、1、被平阳县人民法院查封;有抵押;
2、买受人是否达到入园条件,自行向辖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咨询,否则因此造成不能过户的责任自负。
3、有未确权建筑物面积约5160.3平米、未确权建筑能否办理权证请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平阳县水头镇古竹头村的厂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平阳县房权证水头镇字第017455号;设计用途:非居住。建筑证载面积:3914.25平方米;土地证号:平国用(2008)第3-8010号,地号:3-284003-10,使用权面积:4061.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57年5月22日。该产权建筑包括综合楼跟车间,综合楼总层数4层,第一层为车间,高度4.5米;第二为办公室,层高约3.7米。第三、四层为车间,层高约3.4米。车间总层数2层,实际为1-5层。;厂区内建未确权建筑包括传达室、车棚、雨棚、附属房等,总建筑面积约5130.30平方米。标的东临平阳县万方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南临作方带扣厂,西临茂竹路,北临兴安路。周边商业氛围较好,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公共设施较齐全。房屋涉及违章建筑,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2、房屋所有权证号:平阳县房权证水头镇字第017455号;土地证号:平国用(2008)第3-8010号。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物业情况:不详,请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咨询。
资产处置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联系咨询方式:
陈同志 王同志 0577—63889913
联系咨询方式:
农行池经理 :63858397 13906665958
拍卖时间:
2016年12月11日10时至2016年12月12日10时(延时除外)
详情登陆该网址:
http://h5.m.taobao.com/paimai/detail/detailV2.html?type=2&itemId=542239314691&spm=a213w.7398504.paiList.19.eQo48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