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11省份人员可在水头换领身份证
日期:2016-08-12 浏览
即日起,11省份人员可在水头换领身份证!



受理试点单位水头派出所外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窗口
受理省份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安排,选定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首批在我市开展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份。
符合异地受理的情形及所需材料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为上述11个对象省份的人员,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1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2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本报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苏隽伟

新闻来源:南安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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